太安说法
宁波奉化一洲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通知书

 

(2026)浙太安非事字第73-4号

 

各债权人:

 

2026年8月28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21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奉化一洲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奉化一洲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就相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楼;

(三)联系电话:滕律师,15757870687;

(四)债权申报资料模板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研究动态”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破产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特此通知。

 

宁波奉化一洲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公告决定书受理裁定书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资料(示范文本)已知债权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