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说法
宁波柯沃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宁波柯沃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6)浙太安非事字第0053-4号


 

各债权人:

2026年6月1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213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柯沃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柯沃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日;

(二)申报方式: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二选一即可,切勿重复申报)。

1.线上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智慧政法系统平台进行线上债权申报,具体网址:

https://escrow-cmb.csuat.cmburl.cn/yft-web/#/login;也可以直接手机扫码进行申报:



(具体详见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2.线下申报:债权人可以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楼;

(三)联系电话:滕律师,15757870687; 
 

 (四)债权申报资料模板下载地址:
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研究动态”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破产项目,点击通知项下“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9时;

2.会议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柯沃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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