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说法
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浙0206破10号

 

本院根据临沂市振声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楼;联系人:郑杰律师、陈燕红律师;联系电话:13957427748,15658289525),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损毁、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浙江数研家居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2日9:00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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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民事裁定书(受理)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