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下午,一场聚焦破产实务前沿难题的学术研讨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启幕。本次研讨会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台州市法学会金融与资产重组研究会联合主办,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承办,并得到宁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大力支持。

来自宁波、台州两地法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宁波大学法学院赵意奋教授、郭靖祎副教授,宁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董俊,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林燕,以及台州市法学会金融与资产重组研究会的专家,两地破产管理人代表,部分宁大法学院学生等共同参会,围绕主题展开深入交流。
研讨会伊始,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方方律师作主题分享。她系统梳理了以物抵债协议在民法语境下的法律框架,解释了其定义与核心特征,并结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对期前与期后两类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细致辨析,为后续研讨奠定了理论基础。

随后,来自台州法学会金融与资产重组研究会的专家立足管理人视角,聚焦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以房抵债"难题,深入剖析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实务要点与边界,引发了与会人员的强烈共鸣。
在自由研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以房抵债"这一核心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大家结合一线实务经验,从不同角度切入,各抒己见,观点交锋,现场气氛活跃。
本次研讨会直面破产审判与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通过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为破解以物抵债难题提供了新思路。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交流碰撞出了思想的火花,收获颇丰,今后两地管理人应加强沟通交流,多举办类似的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