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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宇宏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宁波宇宏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2) 浙太安非事字第 106 号

各债权人:

        2022 年 11 月 22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宇宏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宇宏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宇宏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 2023 年 1 月 30 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 288 号宁波中心大厦 B 座 32 楼;

3.联系方式:

葛炯江律师,18658257575;

          4.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 择“更多服务”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通知项“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5.其他注意事项:

         1)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2)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开始;

 

          2.会议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或采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在线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宇宏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已知债权人通知.zip

浙江省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