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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侵犯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出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新行为规范

编者按: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下称《商业秘密规定》)。该规定共计共二十九条,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商业秘密保护客体、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民事责任、刑民交叉以及有关程序规定。这个规定出台,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维权困难,权利人花了大精力,却收效甚微的现状。

本文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员工)在《商业秘密规定》出台后应当注意的事项予以初步说明。

一、《商业秘密规定》出台,用人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1、 建章立制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明确保密制度,规范保密规则。通过培训、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客户、来访者提出保密要求。仪式感很重要,对于能够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在事先由其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并可以将保密协议分类用于员工、用于客户、用于来访者等,予以区别。用于员工的保密协议可以详细规定,增加违约责任;用于客户的保密协议可以增加业务准入和违约金条款;用于来访者的保密协议,不太合适约定违约金,但是可以把保密事项做详细规定,并增加来访者承诺保密的条款。

2、竞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同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从而最大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一旦发现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进入竞争企业并使用商业秘密,一方面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前员工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支付违约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提起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要求前员工和使用商业秘密的单位承担侵害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

3、技术主导

随着存储技术的进步,目前商业秘密已经广泛存储在了电子设备中,因此技术手段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存储了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升级技术手段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和复制。

4、 证据意识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做好离职档案,离职员工必须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并继续承担保密义务。对于已经泄密的,应注意收集对方不当获取商业秘密和已经利用获利的相关证据,同时保留己方所受损失的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裁定行为保全,避免商业秘密被更多人知晓。

5、行为保全

根据《商业秘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有泄漏商业秘密的可能,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阻止商业秘密进一步被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规定》第十五条:被申请人试图或者已经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或者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二、《商业秘密规定》出台后,员工应注意的事项

1、推定保密义务

司法解释赋予人民法院更大的裁量权,即使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客体范畴,一样能得到法律保护,例如产品图纸、设计方案、材料配方这类重要信息就算没有合同约定,根据经验法则也能推定为特定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规定》第十条: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所称的保密义务。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但根据诚信原则以及合同的性质、目的、缔约过程、交易习惯等,被诉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获取的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对其获取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接触”商业秘密有判断依据

《商业秘密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认定员工、前员工是否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可以考虑与其有关的下列因素:(一)职务、职责、权限;(二)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三)参与和商业秘密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形;(四)是否保管、使用、存储、复制、控制或者以其他方式接触、获取商业秘密及其载体;(五)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因此员工不能心存侥幸,法律已经给出了一套判定标准。

3、客户信息谨慎使用

司法解释规定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也规定了例外情形,规定当事人仅依据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商业秘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也规定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在该员工离职后自愿选择与该员工继续交易,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虽然司法解释对于客户信息规定了特定的限制情形,但是这也给离职员工提了个醒,那就是离职后应谨慎使用客户信息,不要明目张胆地挖用人单位墙角,因为很容易导致被前单位起诉。

4、法律责任可不轻

侵犯商业秘密,根据行为的程度分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侵犯商业秘密,侵权人一般需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侵权人需承担停止违法行为、行政罚款以及对侵权物品进行处理的行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规定,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三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时,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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