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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带你看《安家》,吃法律的瓜(一)——阚太太要离婚了

在疫情从胶着吃劲到全面向好这个攻坚阶段,陪着你度过宅家时光的,一定少不了大热剧集《安家》。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前两天这部剧也落下大幕。但剧中的亲情、爱情、友情一段段贴近生活的故事,回想起来是不是依然让你思绪万千。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带着大家从律师的角度,再来啃一遍《安家》的瓜。

“阚太太决定离婚”一度冲上热搜,可见大家对阚太太离婚这一举动的热烈赞同,看的是大快人心,那赶脚:解气、飒、爽.......

阚太太是谁?早年陪一穷二白的老公辛苦创业,从无到有把公司做大做强后,为了给丈夫安稳的后方,离开职场,又扮演起贤内助的角色,照顾父母和四个孩子。而此时事业有成的丈夫,饱暖思淫欲,想拥有“灵魂伴侣”,进而外面不断有外遇,甚至动用公司二千万资金为小三购置一套别墅。

让网友们解气的不是阚太太手撕小三,而是直接让阚先生下课。

阚太太在楼上居高临下的对楼下慌的一批阚先生下了最后通牒:孩子归我,公司一劈两半,赶紧带着你浓情蜜意的小情人,滚蛋......当铿锵有力的“滚蛋”说出口时,是不是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广大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呱唧呱唧经久不息的鼓掌声啊。

二者后来离婚了,阚先生也幡然悔悟了。剧情概览至此,笔者想借由阚太太离婚这个事儿,再来说道说道离婚那点事。

一、阚太太的霸气宣言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孩子归我,那要看孩子多大

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归母方。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应听取子女意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公司一劈两半,那要看公司性质和股东人数

公司一劈两半,要明确的是这个“劈”,是把公司劈成两个公司还是将公司原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均分。本文仅探讨后者。分三种情况说一说:

1、如果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阚先生一人,占股100%,但是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阚先生可以将股权均分给阚太太,股东现在变成两人。

2、如果阚太太已经是公司的股东,且公司只有其和阚先生二人,则不涉及其他股东,只要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份转让。

3、如果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两人以上且阚太太不是公司股东,因为离婚,阚太太需要分割阚先生的股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质,所以必须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换言之,把股权转让给新的股东,转让的股权,老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必须优先保障老股东的这项权利。具体来说: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配偶,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阚太太可以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2)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的价格购买该股权份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视为其同意转让,阚太太就此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法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如果离婚阚太太是否可以因丈夫出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那要看阚先生和情人知否小姐的出轨程度

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是需达到“同居”的程度,何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只是偶尔的偷情或者“一夜情”,不能认定为“同居”,仅以此理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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