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动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热点回顾:2022年2月21日,浙江宁波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岗位,公司表示愿意赔付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家属未接受此方案,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赔偿,宁波人社局则回应老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本案中无法认定工伤。事情发生后,“是否属于劳动者”“是否为工伤”等一系列问题引起轩然大波。

图片1.png


       首先,在我们不清楚详细的案件事实时,暂且对“本案是否能够认定工伤”不做评论。

       其次,我们探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遭受事故伤害,是否能够认定工伤?”

       虽然有传言称我国的退休年龄会延长,但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因此,一般来讲,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劳动者达到相应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就丧失了认定工伤的基础关系。

       为什么宁波人社局回复老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是认定工伤的关键?

       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其实,早在2018年7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85号,便倡导“实习生和超龄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之后各大媒体及浙江各地人社局也转发了该项指导意见。因此,宁波人社局才回应,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那么达到退休年龄且没有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是否一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例外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可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种,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已经在单位工作,直至退休,退休后受到伤害,可以认定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一般来说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情况或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者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也建议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如此,既能保障退休劳动者的权益,也能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说明:相关案例、文件内容与引文出处已作删除,不详细列明。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层

电话:0574-87402235

邮箱:taian@taianlawfirm.com


浙江太安(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衢江路1号临江金座1号楼6层

电话:0571-88070170

邮箱:taian@taian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