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2月14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港通公司管理人。

鉴于港通公司拥有优质资产,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实现港通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须知

1.为保障港通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公平、公正本次招募公开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港通公司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2.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或管理人之后确定的重整投资范围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3.招募公告中介绍的目标公司的情况,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而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4.本次招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重整投资协议》另有约定外,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使用

6.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7.目标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时间将根据本案实际推进情况确定。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7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072868984Y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十路1号2幢。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强国。

经营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智能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机械设备制造、修理;金属制品、纸制品、工艺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除港口装卸等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厂房租赁服务,清洁服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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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产概况

1.不动产

港通公司名下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丰成村、卖面桥村的不动产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3344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1019.7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24519.58平方米

特别说明

(1)存在租赁情况租赁期限至2025319

(2)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

2.对外债权和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追偿权

为客观准确反映港通公司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已委托审计机构港通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和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追偿权进行专项审计,对外债权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3.现金资产

流动资金若干

4.无其他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特别说明

上述资产的价值可参考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可查阅。

报名条件

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的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本次招募的,如后续要投资成立新的主体参与重整的,该新主体的投资人由且仅由已参加报名的联合体成员组成。

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按一式贰份准备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交资料如下:

1.报名意向书

内容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资金实力及资金来源的计划等,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并说明各自的投资方式、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明确联合体主要负责人及授权签署本次重整招募相关文件的人员。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信息及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也可进行说明。

4.授权委托书

载明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盖章,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地址)。

5.报名诚意金交纳凭证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诚意金人民8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诚意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4001 0122 0012 6237 5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特别提醒:

1.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2.不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的、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债权人会议未同意进行重整的,管理人在公布遴选结果或会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诚意金/保密保证金。

3.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有意展开尽职调查的,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该报名诚意金转为保密保证金。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予以必要的配合和提供相关资料。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自身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存在任何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遴选投资人资格、没收已缴纳的所有款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3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 15888567171、律师 15757870687。

3.尽职调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

经管理人初审,符合重整投资人条件,且意向重整投资人有意展开尽职调查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提供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不论是否开展尽职调查,都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原报名诚意金/保密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及时补足剩余重整投资保证金),并签署认可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投资协议》、《竞价规则》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醒:

1.意向重整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未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或未签署认可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投资协议》、《竞价规则》的,均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投资,无权再参加后续的报价和遴选程序。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诚意金/保密保证金。

2.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提交报价或未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公布遴选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5.重要时间节点

一)意向报名截止时间:2024131

(二)尽职调查截止时间:2024年 35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时间:待定(管理人将提前五日通知)

(四)报价时间:待定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6.后续安排

意向重整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另行通知报价及遴选时间等事宜。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将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报价及遴选规则在管理人报经人民法院同意后,按规则确定重整投资人。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3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层

电话:0574-87402235

邮箱:taian@taian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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