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发展是硬道理

作者:周苏康


文章的题目是伟大的改革家邓小平同志的名言,把这句话拿来谈我们青年律师的创业创新之路,却是非常贴切。无论是一个职业、一个产业、一个国家,发展才是硬道理。说到我们青年律师,从刚入行到收入颇丰,乃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社会地位,这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青年律师的发展是需要循序渐进的,最忌急噪。曾经听一位刚研究生毕业的青年律师说,他打算专业做证券上市的业务,并且在2年内买车买房。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在刚入行的时候便给了自己专业发展定位,这是很好的。不过,令我疑惑的是,作为立足于宁波的他,如何保证他的业务能全部是证券业务?并且,如何从这些证券业务中取得令他2年内白手起家,买车买房的理想?事实表明,3年后的今天,他仍然是一位“万金油”律师,没有操作过一件证券业务,并且为自己的温饱问题在疲于奔命。青年律师确立奋斗目标和理想是好的,但好高骛远却是万万要不得的。那么,青年律师该如何规划自己的发展之路,如何循序渐进地实现自己的理想呢?我认为,青年律师先要创业,立住根基,而后创新,谋求适合自己的律师业发展之路。

一 创业,青年律师的立足之本

作为青年律师,在入行的第一天就应当有一颗创业的心。青年律师首先要创立基业,奠定一定的案源基础和经济基础。只有解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才能进一步考虑职业的发展和提高。然而,青年律师在刚入行时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各类的案件,或是作为律师助理,帮助律师处理案件的阶段性工作;或是单独办案,但案件办理的量相当的稀少。我们往往会感觉到困惑——难道我就将一辈子拿着并不丰厚的工资当别人的助理?案子该怎么去接?案源从何而来呢?

律师是辛苦的。目前阶段的中国律师面临着接案、析案、办案三项全能的技术要求。我们青年律师如果想创业,在律师界立住根基,必须在这三方面狠下苦功。

案子怎么接?从何而来?这是每个新入行的青年律师挂在心中永恒的问题。目前,主流的观念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师父带徒弟的模式,继承老师的案源和人脉。另一种是通过自己的亲友介绍案件。这两种方式流传到现在,不失为为青年律师获取案件的方式。然而,这两中主流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首先,如今我国国办律师事务所基本为合伙所所取代。类似国办所那样的师父带徒弟模式已经非常少见。这点跟外贸业务员的经历是一样的。一般情形下,没有一个律师愿意将自己的案源和人脉转移给青年律师,尤其是正值壮年的律师们。虽然会有个别案件的合作,但青年律师一般不太可能从这些偶尔合作的案件中取得足以替代师父地位的成绩。因此,青年律师从该途径获取案源的成功范例少之又少。即使偶有成功,但这种越俎代庖的模式,也不应当是我们青年律师可取之术。再说亲友介绍。亲友的交际圈是有限的,而在该交际圈中发生争议案件需要律师协助的则更少。再加上偶尔遇到的案件,如果是当事人心切之案,一般情形下他们会选择更成熟的律师,而很难碍于情面委托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因此,这个途径也并非良途,更不是外地律师发展的选择方向。总而言之,上述两种传统的新手律师获取案源的方式实际是一种坐享其成的接案方式,机会主义的成分比较重,并非青年律师的可努力方向。我们不妨拓展一个可以努力的新思路,让青年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主动地获取案源。

这里,我要先说说律师的析案锻炼。个人认为,作为青年律师首先要打好自己的律师基本功,在法学研究、案件分析、各诉讼程序的了解和抗辩技巧的掌握方面应当加强。这是我们律师分析案件的基本功。有人认为,案件的分析就是法律关系分析,这是很片面的。即便是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的案件,从诉讼程序瑕疵、证据瑕疵、对方的抗辩思路瑕疵等各方面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去钻研的地方,并非是1+1=2的固定公式。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学习。有人说,我接手案子的机会本来就不多,不可能有深厚的经验。其实不然。我们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对各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都有硬性要求,青年律师完全可以利用案件正少的大量时间,在事务所的准允下钻研他人的精彩案例和抗辩技巧,这是我们在书店里买都买不到的经验!只有当你对每个案子的分析都能自圆其说的时候,你才可以被称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再回到案源寻求的问题。当你已经是一个能够成功分析案件的合格律师的时候,你应当彰显自我,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你的特长和专业能力,以求获取更多的案源。这方面的途径其实很多,关键要看我们青年律师是否能把握机会、舍得付出、不怕劳累。比如各地都在搞的律师免费咨询。我们青年律师就应该主动参加,甚至策划。这样的公益活动不单是提升律师形象的一个有利于整个律师团体的活动,更是我们青年律师接触当事人,并且在当事人心目中留下重要影响的一个平台。咨询虽然是免费的、是辛苦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付出,谁能认识我们青年律师?我们的知名度又在哪里?这其实是我们青年律师一个免费的广告平台。是的,我们律师做广告有各种限制,还要向媒体付费。而这样的公益活动即不需要付费,得到的社会效果却比广告更好,何乐而不为呢?我们有些青年律师就是急功近利,怕苦怕累,不愿意付出。试问,如果你没有付出,又哪里来的回报呢?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不胜枚举。关键是要看我们青年律师是否会去钻研、会去把握、会舍得付出。说到这里,我联想到旧社会的学徒。当足三年学徒没有一分报酬,但一朝师成却可带一技而行天下。难道我们青年律师就不能有这样的心态,这样的努力?

再说到办案。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依程序递交诉讼材料或非诉讼文书材料、工作记录,这都是我们律师应当认真做的工作,我们青年律师初出茅庐,更应当认真、仔细地去做这些工作。有些事情该反复核实的就该反复核实,该出差的就该出差。我们用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尽力将自己的每一个案件打造成精品案件。这是我们换取当事人信任和满意的基础,也是我们获取“回头客”案源的基础。我们有的青年律师的经济头脑太过清晰,成本和利润比例控制得相当严格,于是,在办案过程中不停地考虑调查成本、差旅成本和工作量成本。觉得案子小收费低没什么效益,就不需要花太多的精力在上面。孰不知小案子后面会隐藏着大案子、大客户。你的执业风格和敬业精神将为你打造口碑和品牌。好的口碑打造不易,而坏的口碑一旦形成,再想扭过来却是更加不容易的。我们一些青年律师就是在自己的小九九和懒散中失去一个又一个的客户,乃至丢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在我们青年律师的创业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急功近利和懒散。有此二毛病者,不是违法违纪前途丧尽,就是无可事事乘早改行。创业的阶段是艰辛的,却也是我们青年律师扎根的最佳时段。我自从大学毕业加入律师队伍以来,通过亲身的感受和与其他青年律师的交流,就青年律师的创业历程总结了一个经验:大凡思路敏捷、吃苦耐劳、肯钻研、肯付出的青年律师,十之八九在三年内都能成功自立并保持小康收入。所谓创业,是需要我们的努力“创”出来的,而不是“等”出来的,“创业”乃我们青年律师的立足之本,切不可怠慢!

二 创新,青年律师的职业升华

如果说青年律师的创业为了生存,那么,在创业自立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创新、理论创新则将是我们青年律师的职业升华之路。

律师干什么?打官司、搞诉讼。这似乎已经成为一条定律。对于这样的回答我们其实还能再提两个问题:律师打的什么官司?律师只搞诉讼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的答案就会丰富一些了。人们往往会有一种思维定式和行为惰性,即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去想一些突破常规定律的东西,不会去做一些没有做过的事情。似乎这个世界是圆的就应该是圆的,是方的就该是方的,孰不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这里说说法律条文的解读。我们做律师的解读法律条文,跟行政机关解读法律条文应该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对我们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而言,我们的法律解读当从“法不禁止不违法”的角度出发,为破除法律障碍、解决法律难题和法律僵局排忧解难。而行政机关的法律解读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执法应当有法可依。这也是我在从业后历年的律师论文交流中所倡导的一个理念。我们青年律师的执业定位也是一样,不能太过墨守成规,要勇于发扬自己的专业特长,探究新领取、开拓新业务。对此,本人也正在不懈努力当中。

作为律师,我们打的什么官司都有,除却刑事、民事、行政等大的领域不说,每个大领域中又能分出许多种不同的案由和归类。我们说,一个专业的律师往往不是一个全能的律师。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解释、国际法规定、国际惯例、行业惯例等太多太多的涉案知识,我们不可能全部了解。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某个领域的专业化知识,而慢慢脱离是案就接的“万金油”律师行列。

不是说“万金油”律师不好,是因为真正的“万金油”律师做不到。在什么案子都接的过程中,我们必然会办砸很多其实不应该办砸的案子,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给我们自己留下遗憾。这样情况一多,不但不利于我们青年律师口碑和品牌的打造,更会给自己的执业心理留下阴影。此外,根据2006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全国执业律师约11.8万余人,律师事务所11691个,每年办理传统诉讼案件150余万件,办理非诉讼案件80余万件。从2006年北京律师的创业生存调查问卷中我们还了解到,被调查律师中,认为案源不足、成本开支太大的占44.88%;认为市场竞争激烈、同行恶性杀价的占39.58%。但是,从最近几年来的案件增长情况来看,法院的案件量年增长率为5%左右,而律师案件量的增长率为10%左右。因此,我们青年律师创业面临的不是案源不足,而是案源结构不合理、业务分配不均的市场环境。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我们青年律师如果还从传统业务入手,踩着人家的脚印走过去,想加快发展的步伐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创新!

这里所谓的“创新”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业务的选择中应当创新。这就是说,青年律师在有一定创业基础后,不该继续局限在“万金油”诉讼业务中,必须要选定自己的专业方向。术业专攻才能精,有精湛的技艺才能在广大律师队伍中脱颖而出,并且在客户群中得到好评,甚至于在某个领域中取得一定成绩和威望。籍于此,我们青年律师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然而,选择专业并不是盲目跟风,逐利而动。看到证券案件收费高便认为自己该专攻证券专业、看到劳动争议容易做便专攻劳动争议专业,这样是不行的。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选择专业也是一样。事先,我们应当认真的分析自己。分析自己的法律知识专长在什么地方,法律知识的兴趣点在什么地方。只有自己有专长并且有兴趣的事情才能干得好。在认真地分析了自己之后,我们才能够圈定我们拟设置的专业领域,进一步去选择我们将重新踏入的法律服务市场。于是,我们要分析市场需求。分析法律服务市场并不简单。能赚钱的业务大家都喜欢,但是,并非所有人都揽得,所有人都干得。因此,我们青年律师在选择主攻法律服务市场的时候同样不能盲目跟风。我们既然已经认真地分析过自己,那么,我们在选择市场的时候,应该选择自己合适的几块领域去探索。比如说,我们分析自己在劳动法、公司法、保险法、建筑法等方面有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并且立志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那么,我们可以从上述几个方面去分析市场。我们要去分析,这些领域的市场目前被哪些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占领?自己有没有更高明的能力在他们当中争得一席之地,分取一杯羹?如果说,你的能力是足够强大的,你完全可以在自己心仪的专业领域中选择获利可能性大的领域去占领,比如建筑法领域的案件。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能力尚不足以争揽和操作这些高难度的案件的,那么,你可以从业务来源大的领域入手发展,比如劳动法领域的案件。

然而,简单地选择了专业领域还不是创新,这只是你的一个选择。我们所谓的创新则是在你选择了自己专业方向后的一个业务开拓理念。我们的律师业务分传统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阶段性法律服务、顾问服务等多个领域。任何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都将可能被设置为上述几个,乃至更多的服务内容。我们青年律师朝气勃发,不应该套守在前人的固定模式中挣扎,应当有自己的创新,有自己的新的服务理念。或许,你的创新,将会是我们整个律师界业务领域开拓的先河。那么,如何创新业务呢?打个比方:就刑事案子来说,难道刑事案件就仅仅是代理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而已吗?经过那么多年的实践,我们律师界已经将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务作了分类处理,改变了以前一个代理合同自侦察到判决全过程的传统模式,产生出了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我们将刑事案件分为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多个阶段,还可以采用诉讼和非诉讼等各方面的操作模式。这样,在传统上一张代理合同做到底的法律服务项目被严谨地分割成多个模块,不但令我们的律师可以在各阶段做出自己的特长,还令当事人可以在每个阶段得到更好的律师服务。这是一个双盈的业务创新模式。如果说,最为严肃的刑事案件都可以被划分阶段、分别归类,难道我们其他案件的法律服务反而做不到了?我们青年律师完全可以放开手脚,在每个专业领域中开拓适合自己的业务创新。比如,你不善言辞却思维紧密、吃苦耐劳,那么你完全可以扬长避短,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取非诉讼领域业务进行开拓和钻研。如果你能言善变、思维敏捷,但有可能统筹策划不行,不善于长时间为某件事务所纠缠,这样,你便应当在你专业领域中的诉讼类业务进行开拓。

事无定式,法无完法。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应当有自己的律师信念——没有一个争议是不能通过法律解决的,没有一个争议是不能被转变为我们的业务的。只有这样的信念才能够激发我们青年律师的聪明才智,更好地创业创新,为我们的事业发展不断努力,为我们的当事人提供更好更优秀的法律服务,为我们的社会排除更多的纠纷和争议,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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