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规范互联网弹窗内容,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邬梦娇

前言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体验:打开网页之后不断有弹窗跳出,无处寻找关闭按钮,或者点击了看似是关闭按钮,实则被错误引导进入自己并不想看的广告页面;作为平台会员,相同商品的会员价竟然比非会员价更高;网购平台上一款新推出的产品,短期内评论页面却出现了大量类似的“好评”……网络空间问题层出不穷,网民不堪其扰。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22年3月2日公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有十条,其中第五条对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所有者或者运营者提出了十项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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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用社会主流思想价值和道德文化滋养人心、滋润社会。

(二)

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恶意翻炒。

【解读】上述两条侧重规范互联网弹窗内容的价值导向,禁止推送低俗恶俗、恶意炒作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提倡传播正能量,净化网络空间。



(三)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四)

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五)

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解读】上述三条着重规范新闻类弹窗,保障网民可以获取来源官方、内容真实的信息,对部分不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新闻资讯类app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冲击。



(六)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解读】融入人工审核制度,可以尽可能避免错查漏查的情况。但是弹窗信息数量较大,且多数信息讲究时效性,该制度在落实上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七)

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解读】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服务的相关信息、确保弹窗广告可以关闭等的规定,是在满足不同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又兼顾了用户的安宁权,提升用户在浏览网页或者使用app时的体验感,有效减少互联网“牛皮癣”现象。



(八)

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解读】该条主要对许多平台存在的利用算法引诱用户消费、大数据“杀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条款具体如何适用,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利用算法的违法行为还有待更明确的界定。



(九)

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解读】弹窗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是判断用户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的关键。如未明示用户弹窗信息为广告的,则可以认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对用户隐瞒了真实情况,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



(十)

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解读】流量劫持是不少网页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一,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常见的罪名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诈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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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如今的生活方式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件数量也一直处于极速上升的态势,《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网络空间的规范与治理有很大的意义,正式规定出台后也将为用户更好地体验互联网服务、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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