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理论研究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高水平发挥好律师队伍服务保障作用,6月29日至30日,市律协圆满举行“新质赋能 高质发展”2024年宁波律师论坛。
此次论坛全市共收到各类论文386篇,我所提供了23篇,论文涉及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重组等。经市律协业务培训与发展委初筛,后经初评委盲评,我所竺璐璐、侯燕、章学文、董娇颖、黄海律师所撰论文入册,其中竺璐璐、侯燕共同撰写的归入权:新《公司法》下的理论洞察与实践探索一文获得2024年宁波律师论坛三等奖;董娇颖、黄海共同撰写的《我国上市公司预重整制度的再认识及规则构建——以六地中院指引为视角》和章学文撰写的《第三人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竞合情形下雇员救济途径探析——兼论《民法典》第 1192 条第 2 款的适用》获得2024年宁波律师论坛鼓励奖。
《归入权:新《公司法》下的理论洞察与实践探索》
公司归入权指特定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忠实义务,将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的制度。现行《公司法》第148条将主体和全部情形混合规定在一个条款中,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主体认定、情形适用的纷争,新《公司法》在此基础上对各种适用情形进行了单独划分,增加了关联主体和豁免情形。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归入权的相关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归入权的实践状况和争议所在:行使期间定性难、举证困难、执行复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推动归入权制度在公司利益保护方面发挥效用。
《我国上市公司预重整制度的再认识及规则构建
——以六地中院指引为视角》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发展及破产文化理念的嬗变,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对陷入经济困境的企业实施拯救已是破产体制框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实践的逐步发展,重整程序基于自身设计的复杂性而所造就的缺陷也日益暴露,成为困境企业实现营业再生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阻碍。论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预重整模式的形式,分析其中的可取与不足之处,随后对预重整在我国规范层面的现状予以介绍,通过对比分析六个较为成熟地区的制度探索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人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竞合情形下
雇员救济途径探析
——兼论《民法典》第 1192 条第 2 款的适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之一,尤其是损害系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时,各个案件情况的差异性和法律关系、责任主体的复杂性,导致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诉讼模式和裁判结果分歧较大。论文从日常接受的一个咨询案例入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演变,分析《民法典》第 1192 条第 2 款存在的不足以及因此导致的司法实践中雇员选择救济途径时的难点,建议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完善该条款及其适用,通过司法解释等明确个人和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亦可适用该条规定,并明确雇主补偿责任的范围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致。